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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灾后恢复重建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颁布“十二条”

为全力支持保障灾后恢复重建,13日,省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印发《关于全力支持保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提出12条具体措施。

开通绿色通道为企业办理证照。对受汛情影响的企业办理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证照手续,可通过简化程序、优先受理、容缺办理、即申即办、远程检查、上门服务以及“一企一策”等方式实施办理。对于因汛情导致食品药品企业恢复生产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可优先安排现场核查。

精准帮助企业解决恢复生产用工、资金困难。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作用,加强与人社部门、金融机构对接,将相关个体工商户信息纳入公共用工平台管理,联合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建立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三张清单”工作机制,及时将相关个体工商户信息精准推送金融机构,有效解决个体工商户灾后用工、资金需求。


(相关资料图)

加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综合运用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技术手段,通过专家咨询、上门把脉等多种方式,为受灾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一揽子”服务,面向灾区企业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指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产品出厂检验,保证灾后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指导企业开展相关安全风险排查。指导灾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认真做好食品原料清理、贮存管理、环境清洁、设备检修、用具消毒等工作。抽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骨干力量,为灾后复工复产企业在用特种设备提供“点对点”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风险隐患发现能力。

积极做好包联企业、对口帮扶乡村工作。对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包联企业、对口帮扶乡村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包联企业、对口帮扶乡村受灾情况,梳理汇总企业复工复产难题、对口帮扶乡村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积极帮助协调抢修水毁房屋、道路、电力、生产设备等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受灾企业、受灾群众度过生产生活难关。

保障灾后群众食品安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严防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销售水淹浸泡、污秽不洁食品,规范餐饮企业特别是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餐的食品加工制作,做到生熟分开,食物烧熟煮透。宣传教育引导灾区群众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不制作、不食用死因不明畜禽和来历不明食品,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野菜,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保障灾后群众用药安全。全面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督促受灾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做好药品储存、运输、陈列环节清洁和消毒,规范处置受浸泡污染和受潮霉变药品、原料、医疗器械,严厉打击违反药品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灾区药品生产流通、药品捐赠及公益活动用药监管,通过检查核查、样品抽检等方式保障药品质量,防止假冒伪劣、污染变质和不合格、过期失效药械流入市场。

保障灾后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器具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有效防范和化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强化对灾后重建所用的水泥、建筑砌块、建筑用钢筋、电线电缆、瓷砖、内墙涂料等建筑材料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保障灾后重建所用建筑材料产品质量。

保障灾后恢复生产的特种设备安全。强化对受损恢复运行的电梯等机电设备监测和巡查。重点排查整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设备本体出现位移、变形、开裂、泄漏,以及设备保温破损、仪表和安全附件等附属设施损坏等安全风险问题,坚决防止因特种设备损坏引发人员伤亡事故和泄露污染环境等次生事故。

强化灾后市场价格监管。综合运用提醒告诫、行政约谈、行政指导、检查巡查等方式,深入开展重要民生商品、防汛救灾、灾后重建物资和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借洪涝灾害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及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深入开展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围绕灾后秋粮、秋菜生产和抢种补种适宜作物需求,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膜、农机具、涉农用油,以及种子、农药等各类农资商品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行为。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加大对建筑材料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超范围检验检测、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王士勇 纪祥勇 记者 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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